中华民国时期
七、中华民国
民国初,今白银境内统一由兰山道管辖。
民国元年(1912年),裁撤海城分县,置打拉池分县仍隶靖远。民国2年(1913年),红水分县升为红水县,与靖远、会宁县并隶兰山道。民国16年(1927年),三县直隶甘肃省政府。
民国2年(1913年),首次出现了“红水县”县名。
民国2年(1913年),白银三县两区皆属于兰山道管辖。
民国22年(1933年),首次出现了今“景泰县”县名。
民国22年,景泰县成立,治所在芦阳镇。其余各县为靖远县(平川区大部分归靖远县)、会宁县、红水县(白银区部分归红水县,部分归皋兰县),亦即民国时期白银境内主要是靖远、会宁、红水(即景泰县)三县。
民国22年(1933年),将靖远县北区大、小芦塘及五佛寺、一条山、锁罕堡、老龙湾等地划归红水县,成立景泰县。
民国23年(1934年),靖远、景泰、会宁等15县受辖于皋兰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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