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奋武
社会人物
【唐奋武】(1902—1978年),字伟民,景泰五佛新庄人。奋武为人耿直,办事公道,敢于创业,以此,受人爱戴。民国22年(1933年),被地方推为副团总。民国25年(1936年),为红西路军集粮、筹款、支持渡河等事被执政者怀疑,在豪绅的排斥下辞职归农。民国30年(1941年),黄渠水利管理混乱,群众公推奋武为“水利老人”(当时对水利管理者的称谓)。任职后,规章分明,管理严格,不徇私情,且能以身作则。对地方豪绅越规浇水或抗交水费者,亦照罚不赦。因之,为豪绅辈所恶,民国35年(1946年)被革职回家。事隔一年,黄渠水利管理又陷混乱,在群众热切要求下,再次出任水利老人,并兼新庄小学校长。奋武在两任水利老人期间,为固渠、护田,不辞劳苦,日夜奔波。还先后组织群众在沿渠植树两万余株,亲自参加管护(注:这些树木归水利会所有,解放后,大部用于修建学校和建设电话线路)。为解决苗木困难,献出水地2亩育苗。有时还用地方付给他的报酬,购置树苗。民国16年(1947年),老伴去世不久,适逢黄渠水利施工任务紧张,他置忧伤不顾,身背二小子与广大农民一起,日夜奋战于施工第一线。凡此种种,深得群众感戴。是年,地方人士送“以智行水”匾额,予以褒扬。
景泰解放后,奋武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,仍任水利老人,工作积极负责,深得党和人民信赖。1950年出席了武威专区劳模大会。在抗美援朝中、主动捐献绵羊200只、马1匹。1951年辞去水利老人,回家务农。土地改革中,家庭定为地主成份,而奋武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赤诚之心,一如既往,被中共景泰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确定为进步民主人士,多次列席县人民代表会。1954年选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并被选为县人民政府委员。1958年,中共景泰县委送奋武去定西专区党校学习半年。1977年出席武威地区统战部召开的座谈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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